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常见问题

上海代办公积金-上海代取公积金需要的条件那个晓得的能怎么办理成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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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公积金代办提取正规办理的-需要的材料是什么-正规办理的。

上海代办就是要找正规的那种-一个身份证就能办(前提公积金正常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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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  为了改革低租金住房制度,根据《上海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》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 根据国发〔1988〕11号文《关于在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》的要求,结合上海的实际情况,

采取小步提租发补贴的方法,在提高租金标准的同时,给予职工适当补贴。

第三条  住房提高租金的范围是本市房管部门直接管理(以下简称直管)和单位自行管理(以下简称自管)的公房。

第四条  新的租金标准,按现行的《上海市住房收费暂行标准》(以下简称暂标)提高一倍计租,提租后的月租金以角为单位,见分四舍五入。

对享受机关宿舍租金待遇的住户(包括本人按机关宿舍租金计租,单位给以补贴的住户)和原租金未统一到暂标的住户,其租金先统一到暂标,再提高一倍计租。

第五条  提租后增加的租金作为房改资金专项用于住房维修。

第六条  职工和离休干部、退休职工租住直管和自管公房的房租,由租赁户主或实际付租人所在单位在发放工资和离退休费时代扣,统一汇交。

第七条  凡租住本市直管和自管公房,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下列职工,可发给住房提租补贴:条  1.国家机关、群众团体、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固定职工、劳动合同制工人;2.离休干部和退休职工。

3.在沪部队企业化工厂的干部、职工和地方人员租用部队住房的;驻沪部队的干部、职工租用地方住房的。

第八条  住房提租补贴标准按职工工资或离退休费的2%计算。住房补贴额由职工所在单位一次核定,按月随工资发给。

新参加工作的职工,在参加工作的下一个月起发给住房提租补贴。

第九条  提高住房租金发放补贴后,部分职工和离休干部、退休职工原来享受的住房补贴相应取消。

第十条  本市职工须凭直管或自管公房房屋管理部门提供的租住公房证明,向单位申请发给住房提租补贴。职工调动单位时,

住房提租补贴由调入单位发放。租住私房或自购住房,住房提租补贴相应取消。

第十一条  居住职工集体宿舍和私房(包括自住私房、商品房、优惠价房和租住私房等)的职工,暂不发给住房提租补贴。

第十二条  租住本市直管和自管公房,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外地职工和外省市安置到本市的离休干部、退休职工,可凭市有关部门

出具的证明,根据国务院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(〔89〕房改字第003号文)《关于解决房改中发放住房补贴辐射问题的通知》的

有关规定,向外地职工所在单位申请发给住房提租补贴。

第十三条  住房提租补贴资金,企业承担的部分,由企业开支;全额预算行政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列入预算;差额预算事业单位

承担的部分,按差额比例分别比照全额预算单位和企业开支渠道列支;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承担的部分,比照企业开支渠道列支。

第十四条  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孤老和社会贫困户,提租后新增租金支出全额免交。

第十五条  烈属,提租后新增加租金与家庭住房提租补贴相抵,每户每月净增支出超过15元的部分,给予减免。

第十六条  享受离休待遇的干部和已故离休干部的配偶,提租后新增加租金与家庭住房提租补贴相抵,增支过多的,给予适当减免。

第十七条  本办法由上海市住房委员会负责解释。

第十八条 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施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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